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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施放气球资质年检的通知
温气发〔2008〕20 号
发布单位: 气象局 发布时间: 2008-03-26 公开方式: 完全公开
索引号: YQ000-A0201-2008-000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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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州市气象局文件
温气发〔2008〕20 号
关于施放气球资质年检的通知
各有关施放气球企业:
为了加强我市施放气球资质单位管理,规范施放气球行为,
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,根据《施放气球管理办法》(中国气
象局令第9 号)的规定,对施放气球资质实行年检制度并实行年
检制度。现将有关年检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年检承办机构:温州市气象局
市级材料受理窗口: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气象窗口
县级材料受理窗口:各县气象局
二、年检对象: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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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年检内容
1、企业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;
2、技术规范履行情况;
3、受检单位年度完成施放气球的总数及经营情况;
4、施放气球专业技术人员和主要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;
5、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履行情况。
四、年检程序
1、申报材料:
⑴、资质年检申请表(一式三份)
⑵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,原件审验后退还;
⑶、《资质证》副本;
⑷、作业人员登记表;
⑸、工作情况。内容包括:上年度施放气球的球数和总经营
额、办公场所有无变动、有无违规行为、有无出现安全责任事
故、因何原因受到处罚等情况。
2、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受理年检材料进行初审;
3、初审通过后,作出初审意见,并连同年检材料一起报送
温州市气象局审验;
4、年检合格的,市气象主管机构在资质证的“年度检查”
栏内加贴年检标识或加盖年检戳记;不合格的,通知受检单位;
5、市气象主管机构退还受检单位的资质证副本;
6、公布年检结果,并报省气象主管机构备案。
五、年检时间及办理时限: 每年4 月底前向受理单位报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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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检材料。所在地气象局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意
见,
市气象局自接到受理单位材料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年检。
六、年检材料必须按时报送,材料内容真实有效,未按时提
交材料的、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的,视为年检不合格。年检不
合格的单位,应当限期进行整改,整改期间不得从事施放气球活
动。
年检联系电话:88926305,88311819;
附件:《温州市施放气球资质年检》申请表
二○○八年三月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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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温州市施放气球资质年检》申请表
申请单位名称(盖章): 填表日期:
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
法 人 证 号
法 人 证
有 效 期
注册地址: 邮编:
单 位 地 址
办公地址: 邮编:
具备施放气
球资格人数
中级或以上
职称人数
主要专业
请在提交的申报材料前打“√”
申报材料
□ 资质年检申请表(一式三份)
□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,原件审验后退还
□ 《资质证》副本
□ 工作人员登记表
□ 工作情况。内容包括:当年施放气球的球数和总经营额、
办公场所有无变动、有无违规行为、有无出现安全责任事故、因
何原因受到处罚等情况。
县(市)
气 象 局
初 审 意 见
单位(盖章)
年 月 日
市气象局
复 审
意 见
单位(盖章)
年 月 日
年 检 日 期
资质证编号 有效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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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词:气球 年检 通知
温州市气象局办公室 2008 年3 月18 日印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