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施放气球资质年检的通知 温气发〔2008〕20 号 |
| 发布单位: |
气象局 |
发布时间: |
2008-03-26 |
公开方式: |
完全公开 |
| 索引号: |
YQ000-A0201-2008-0001 |
公开时限: |
长期公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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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1 - 温州市气象局文件 温气发〔2008〕20 号 关于施放气球资质年检的通知 各有关施放气球企业: 为了加强我市施放气球资质单位管理,规范施放气球行为, 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,根据《施放气球管理办法》(中国气 象局令第9 号)的规定,对施放气球资质实行年检制度并实行年 检制度。现将有关年检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年检承办机构:温州市气象局 市级材料受理窗口: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气象窗口 县级材料受理窗口:各县气象局 二、年检对象: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 - 2 - 三、年检内容 1、企业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; 2、技术规范履行情况; 3、受检单位年度完成施放气球的总数及经营情况; 4、施放气球专业技术人员和主要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; 5、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履行情况。 四、年检程序 1、申报材料: ⑴、资质年检申请表(一式三份) ⑵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,原件审验后退还; ⑶、《资质证》副本; ⑷、作业人员登记表; ⑸、工作情况。内容包括:上年度施放气球的球数和总经营 额、办公场所有无变动、有无违规行为、有无出现安全责任事 故、因何原因受到处罚等情况。 2、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受理年检材料进行初审; 3、初审通过后,作出初审意见,并连同年检材料一起报送 温州市气象局审验; 4、年检合格的,市气象主管机构在资质证的“年度检查” 栏内加贴年检标识或加盖年检戳记;不合格的,通知受检单位; 5、市气象主管机构退还受检单位的资质证副本; 6、公布年检结果,并报省气象主管机构备案。 五、年检时间及办理时限: 每年4 月底前向受理单位报送 - 3 - 年检材料。所在地气象局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意 见, 市气象局自接到受理单位材料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年检。 六、年检材料必须按时报送,材料内容真实有效,未按时提 交材料的、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的,视为年检不合格。年检不 合格的单位,应当限期进行整改,整改期间不得从事施放气球活 动。 年检联系电话:88926305,88311819; 附件:《温州市施放气球资质年检》申请表 二○○八年三月十八日 - 4 - 《温州市施放气球资质年检》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(盖章): 填表日期: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法 人 证 号 法 人 证 有 效 期 注册地址: 邮编: 单 位 地 址 办公地址: 邮编: 具备施放气 球资格人数 中级或以上 职称人数 主要专业 请在提交的申报材料前打“√” 申报材料 □ 资质年检申请表(一式三份) □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,原件审验后退还 □ 《资质证》副本 □ 工作人员登记表 □ 工作情况。内容包括:当年施放气球的球数和总经营额、 办公场所有无变动、有无违规行为、有无出现安全责任事故、因 何原因受到处罚等情况。 县(市) 气 象 局 初 审 意 见 单位(盖章) 年 月 日 市气象局 复 审 意 见 单位(盖章) 年 月 日 年 检 日 期 资质证编号 有效期 - 5 - - 6 - 主题词:气球 年检 通知 温州市气象局办公室 2008 年3 月18 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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